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企业文化
 
职工培训 您的位置  :首页 >> 企业文化  >> 职工培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发表时间  :2019年04月04日  点击数 :4655 次

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是什么 ?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作出重要批示 :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      ,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 ,摸清底数 ,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   ,城市也要抓 ,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       、行业和领域 ,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依法重点整治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 ,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既抓涉黑组织 ,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 、关键之举 ,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

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1.坚持党的领导 、发挥政治优势 ;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

3.坚持综合治理  、齐抓共管 ;

4.坚持依法严惩 、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 、源头治理  。

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三个“事关”)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    、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严厉打击的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是什么 ? 

1. 组织 、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 ,横行乡里 、欺压百姓或利用家族 、宗族势力危害一方的“村霸乡霸”犯罪团伙。

2. 把持基层政权,侵蚀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采取贿赂、暴力  、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 、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

3. 抢占各类集贸市场  ,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建筑工程 、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   、非法牟利、垄断经营以及收取保护费    、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

5. 控制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抢占林地  、草地和破坏生态环境等实施非法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砖厂 、沙场 、石料厂等用工单位诱骗招募精神智障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实施强迫劳动违法犯罪活动 。

6. 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 、抽头放板等有组织的从事涉“黄 、赌、毒 、枪”违法犯罪活动 ,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

7. 在城乡集镇、市场、工矿区  、学校周边地区  、烧烤夜市、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纠集团伙 、寻衅滋事 、打架斗殴 、吃拿卡要 、敲诈勒索的地痞流氓等黑恶势力      。

8. 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高利放贷      、暴力讨债 、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 ,巧取豪夺经济利益 ,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

9. 以索要农民工工资或解决医患纠纷为由 ,策划    、组织、煽动、挟持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滋事 ,多次缠访、闹访、非访  、聚众医闹等扰乱社会治理的黑恶势力。

10. 以代言或者直销产品为名 ,以非法聚敛钱财为目的,非法拘禁 、限制人身自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11. 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      、侮辱  、诽谤   、滋扰的黑恶势力 。

12. 策划、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  、组织     、煽动特定利益受损群众非法上访 ,围攻党委、政府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黑恶势力    。

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 :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

六、“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   ;扫  ,扫的就是一大片 。

虽然一字之差  ,但对广度      、深度    、力度提出更高要求   ,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

七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

1. 组织特征  。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

2. 经济特征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有经济实力   。

3. 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 ,多次为非作恶 。

4. 非法控制特征。控制当地社会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原文)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抢夺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称霸一方    ,为非作恶  ,欺压 、残害群众 ,严重破坏经济  、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上一条  : 宁夏尊龙凯时能源公司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党日宣传活动
下一条   : “创一流      、争先锋”宁夏尊龙凯时能源公司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COPYRIGHT @ 2016 宁夏尊龙凯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宁夏尊龙凯时集团 宁ICP备18001138号
网站设计制作   :  访问统计     : 4570254人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