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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证典型案例分析一

  发表时间:2020年04月16日  点击数 :2313 次

        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企业所采用的主要结算方式之一,使用非常广泛 。正常情况下 ,受益人(出口商)只要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 ,开证行必须付款 。正是信用证的这种独立抽象性原则  ,给了不良出口商可乘之机去实施欺诈。因此,如何防范信用证项下的欺诈是一个值得探索有意义的问题。本文基于进口商视角,对典型的信用证欺诈案进行了深入具体的分析,并对信用证项下进口商如何规避风险给出了相应的启示    。

       一    、案例简介

        国内A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笔进口钢材的合同    ,货物价值为504万美元 ,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A公司依约对外开出信用证后,在信用证装期内 ,外商发来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 。不久开证行即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全套单据 ,提单表明货物于某东欧港口装运 ,在西欧某港口转运至国内港口。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   。        

       A公司坐等一个多月     ,货物依然未到,深感蹊跷       ,遂向伦敦海事局进行查询 ,反馈回来的消息是:在所述的装船日未有属名船只在装运港装运钢材 。此时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且据议付行反馈回的信息  ,该行已买断票据  ,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 。开证行被迫在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 ,A公司损失惨重 。

       二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伪造单据进行的信用证诈骗  。

       1 、核实提单的真实性 ,尤其是进口一些大宗商品。

       无论是在签订合同还是开立信用证时,均要求客户在装船之后一定时间(如24小时)内发送装船通知,列明提单号码、装卸港、装船日期   、货名、装运数量等内容 ,以便通过相应机构查询船踪  ,确定提单内容的真实性。一旦查得提单有诈,即可认真审单以合理拒付。即使单据不存在不符点 ,也可寻求司法救济。

       2  、规范好商品检验条款。

       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项下付款赎单的特点要求,在合同签定和申请出具信用证时要规范好进口货物的检验条款  ,如在信用证中要求客户提交独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如此可避免货物未装船或装船货物的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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